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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中心

Taiwan Think Tank for Cultural Policy, Manage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T3CPME)

臺灣文化政策、管理與新創智庫中心設置辦法

  1. 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為推展文化政策、管理與新創研究,設置「臺灣文化政策、管理與新創智庫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2. 本中心依據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設置,隸屬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3. 本中心以文化政策、管理與新創研究為核心,其任務如下:
    1. 編輯發行文化政策、管理與新創領域之期刊及出版品。
    2. 承接並執行文化政策、管理與新創領域相關之專題研究或專案計畫。
  4. 本中心成員及組織如下:
    1. 本中心由召集人及專案計畫人員組成。專案計畫人員之職銜得依專案任務及專業需要訂定之。
    2. 本中心設召集人一人,由學會理事長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免之。召集人任期與理事長同,得連任之。
    3. 中心召集人負責本中心之任務規劃、決策、經費與管理工作,對外並代表本中心。
    4. 中心召集人為無給職,惟承接學會外部專案計畫得支領專案勞務報酬。專案計畫人員得支領薪資或專案勞務報酬。
    5. 本中心召集人及專案計畫人員應為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會員。中心專案計畫人員由召集人推薦,學會理事長聘任之。
  5. 本中心經費隸屬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中心承接之專題研究、專案計畫或接受贊助之經費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由中心統籌,專款運用之,並接受理監事會議定期查核。專案行政管理費之編列及經費結餘款項之運用方式,應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之。
  6. 本辦法經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設置辦法未定事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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