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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流程 

  1. 所有投稿本刊之學術論文稿件,將首先進行形式審查(詳見本刊撰稿體例說明),未符合要求者得退稿或請投稿人修正後再次投稿。
  2.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由執行編審委員會內部決議是否適宜提交學術審查。如內部決議因「學術品質」不符,將附上審查意見書予以退稿。
  3. 學術審查採雙向匿名審查,每篇至少邀請兩位相關領域之審查委員進行審閱,審查委員由本刊編審委員推薦之。
  4. 審查意見分為:「同意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重審」及「不同意刊登」。
  5. 文章如經兩位審查委員評為「同意刊登」或「修改後刊登」,即將審查意見寄回,請作者參考審查意見修改後刊登。若為「修改後重審」,則寄回作者修改,修改後的文稿交由原審查委員(或由主編推薦適宜之審查委員)審閱之。
  6. 如兩位審查委員對刊登與否意見相左,執行編審委員會得決議是否刊登,或另請第三位審查委員審查,依其意見決定是否刊登。
  7. 文稿如送第三位審查委員審查,依其審查意見,若評為「同意刊登」則予以採用;若評為「修改後刊登」或「修改後重審」,則由執行編審委員會依據其審查意見決定。若評為「不同意刊登」,則不予採用。
  8. 來稿如經審查後決定不予刊登,將退稿並附 上審查意見供作者參考。
  9. 文稿擲回作者修改,修改期限以一至三個月內為原則,逾期若未有任何回應,執行編審委員會得視情形取消文稿刊登。
  10. 以上審查、修改及再審程序,於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完成為原則,然經審查通過之文稿,刊登時間需配合本刊後續編校作業調整,若有刊登期限之文稿,請勿投稿(實際出刊時間約需時六至十二個月)。

學術審查標準(僅供參考)

  1. 研究主題與期刊範疇及當前學術探討的相關性
  2. 理念架構與研究分析
  3. 原創性及新穎度
  4. 研究設計與方法論
  5. 論述結構的連貫性及嚴謹度
  6. 理論主張及知識的貢獻
  7. 文章的可讀性與參考文獻、圖表的呈現

審查結果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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