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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歷史的記憶工程:論臺灣困難遺產的再生想像

李政緯 LEE Zheng-Wei
臺北市前進城市論壇協會政策研究員
Policy Researcher, Taipei Forward City Forum.


早在197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納粹德國奧斯威辛-比克瑙(Auschwitz-Birkenau)集中營列為世界文化資產[1],其目的在於保存歷史中因不人道的行為所產生的負面記憶。聯合國此舉說明,將充滿爭議的威權場域納入文資保存有其必要。本文援引學者雪倫·麥當勞(Sharon MacDonald)所定義之「困難遺產」(difficult heritage)。根據麥氏,困難遺產指的就是「當今認為有其意義,卻又難以讓當代社會產生正面、自我肯定和認同的過往歷史」(Macdonald 2009, 1),並進一步探討這樣的概念「如何從論證和物質的角度在當代文化中被拼裝」(Macdonald 2009, 4)。困難遺產的續留並不代表與國家的正面成就有關,其也無助於國族認同之形塑;但反過來說,正是透過困難遺產的保存才得以促成不同爭議方的對話,並建構人民的集體記憶。詳細而言,爭議過程中針對處理歷史遺構所提到的可能方案,包含全部夷平、拆除部分、破壞、重建、紀念、見證、藝術用途、教育用途等,呈現出這些不同提案所引起的討論和社會效應,致使讓那些有爭議的歷史經驗被了解、被訴說、被接納,並且對於社群產生意義。是故,困難遺產的轉型是否可以跳脫因展覽或商業機制等限制,而僅呈現出斷代式的真空狀態,並產生反思歷史的體驗可能,即為本文欲探討的對象。

困難遺產在法源與實務上的雙重困境

2005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增訂列入具有遺跡、遺物特質的文化資產,並正式稱為「考古遺址」,對全國各地遺址保存問題有更明確的態度。然困難遺產保存之所以困難,在於其研究於晚近三十年才興起,其保存意識尚未完備,加上目前並無適合的法律去規範及裁罰。

例如,現行的《文資法》第1條開宗明義即為文化保存與活化文資,與反思威權歷史及人權侵害的轉型正義邏輯不同。同時,與困難遺址有直接相關,2017年三讀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等法,也僅是建議性質,沒有對應的拘束力。再者,《文資法》第15條中明訂,興建完工達50年以上的公有建造物,在處分之前應通報主管機關進行價值評估,並決定否要造冊列管。然由於未明訂地方政府自行拆除50年以上的公有建造物之罰則,導致未經文資評估即動工的新聞屢見不鮮[2],縣市政府邀請少數專家學者會勘後即逕行解除列冊之情事也所在多有[3]。從居民或團體申請文資認定,到主管機關審查並登錄的期間,文資若在這「行政空窗期」遭強拆並沒有明確罰則,說明《文資法》對於困難遺產的保存尚處消極。現階段為了區別文資與困難遺址,以及完善遺址因涉及公私產權的處理,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及臺灣文化法學會等單位認為應以國家責任為原則,呼籲制定專法,同時希冀在法律規範尚未完備之際,困難遺產的主管機關能盡速釐清政策方向。

另一方面,困難遺產在實務上以去脈絡化的形式嫁接新敘事卻時有所聞:以一種不願面對負面歷史的態度將空間記憶抹除並重新拼貼,物質內容被替換,精神與意涵更是被重新形塑。以近期困難遺產的轉型爭議事件為例,「臺北刑務所官舍」原址,2022年9月以「榕錦時光生活園區」的商業形象開幕;另,在白恐時期扮演重要交通節點,轉運政治受難者前往綠島的「華山貨運站」,因該場址預定改建為「華山司法園區」,於2022年12月進行拆遷動土典禮[4],可見刮除負面歷史的案例比比皆是。

面對負面歷史的記憶工程,史惟筑提到,問題「並不是「去哪裡」(該被安置在哪一種空間、形式),而是被「在哪裡」這個更為複雜的命題所制肘」(史惟筑 2020)。也就是說,困難遺產的現地保存(in-situ preservation)縱然必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困難遺產在威權歷史脈絡下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要以什麼樣的目標在未來的歷史書寫中相續其義。

困難遺產的重新脈絡化:安康接待室

2016年,藝術家高俊宏以荒廢的都市空間為題,透過實地拍攝博愛市場、臺汽客運、海山煤礦與安康接待室等地,發表錄像作品〈博愛〉[5]。同時,高氏亦以藝術行動的方式,帶領觀眾至現地探訪以及展映。其中,承載負面歷史的「安康接待室」-1970年代國民黨政府在此關押及刑求政治異議者-位於今臺北市新店郊區,為目前留存最完整的白色恐怖時期偵訊場所,直到解嚴後才停用成為曠廢建築[6]

除了高氏的錄像作品(〈博愛〉)以及文化機構展覽(「2016臺北雙年展」),本文聚焦高氏帶領觀眾至現地探訪的藝術行動-2021年高氏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共同策畫的「失能與潛能─安康接待室限定開放小旅行」,並探討曾經存在的實體文資與文資再現之間,觀者的定位從被動吸收展覽資訊,到主動整合自己的體驗,成為藝術行動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觀者被引領至監視器遍布與房間門口的圓形景觀窗、如迷宮般的長廊、儲放大量政治犯的相關文件與人體器官標本的庫房等,體驗政治受難者的前世今生。面對現地與過往歷史的「不可知」(the unknown)與「無法想像」(the unimaginable),身體透過因光線明暗、濕度、氣味、聲響、移動路線等現地物質條件所採取的反應策略,即不同於展覽場域中,策展編排的後設邏輯。

同時,透過體驗式的展演,觀者反而能夠感受到另一層悖反面向:意即,這個曠廢建築,此刻係作為威權歷史的見證;同時,在官方未積極管理的狀態下,安康接待室亦透過觀者的入侵與踐踏,促使觀者去正視困難遺產的歷史和地景耗損。詳細而言,觀者的重要性在於其成為現地創作的必然要件:現地創作的體驗產生在實景(歷史圖像與實際地景)、媒介(歷史詮釋與再現),與身體(與觀者記憶的連結和投射)的三者協調。此時,觀者成為現地創作的一部分,透過觀者身體的「在場」,以親身體驗來重新脈絡化當時政治受難者的處境,藉以呈現失語歷史的「缺席」。

高氏的藝術行動具有三層含意。第一,高氏多次迴返現地,以積極性的公民不服從,非法入侵荒廢公有設施,並藉以喚起困難遺產的保存意識。高氏從一個維護公眾利益而違法的角度來問題化失能空間,並利用現地創作提出空間治理的新可能。[7]第二,在困難遺產的管理法規尚未完善之際,高氏以藝術形式讓觀者透過想像從史實開展出觀點與視野,藝術成為法律體制外有效的批判力道。第三,高氏的藝術行動不以納入體制化為任務完結,意即將納入官方列管、促成修復、獲得補償等價值估算系統視為平反負面歷史的最終目標。而是進一步地,在宏大敘事之外探尋「小寫歷史」,吸納不同生命經驗以構築多元張力的史觀-未來觀。透過外部的藝術行動,以及體制內的轉型工程,安康接待室得以重新脈絡化威權體制下的失能空間。

困難遺產,何去何從?

針對困難遺產的保存,記者朱乃瑩曾專訪藝術家高俊宏及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廖凰玎。高俊宏提到,許多文史工作者認為應最大程度還原安康接待室的歷史現場,而非單純的古蹟修復(朱乃瑩 2022)。廖凰玎提及,困難遺產不該限縮在立碑緬懷與紀念(朱乃瑩 2022)。前文資委員會主席吳錦發亦指出,困難遺產有其本身的場域完整性,及國際政治的地緣關係等文化價值(吳錦發 2015)。無論是學界或是公私部門,皆肯認負面歷史的平反是一種逐漸理解、達成轉型的過程:不僅止於地景及記憶進行重新建構,更是作為在充滿爭議的過去與更好的未來間的情感傳介。困難遺產的轉型既不代表歷史的終結,也不是是非的定奪,而是思索負面歷史如何產生意義的流轉。

轉型正義的討論不能只停留在困難遺產的去留層次上,其更重要的是基本工程的建置、確立論述及開放民間參與。透過地景、倖存者的話語、困難遺產的殘破狀態,每個世代以其不同物質環境下的證言,去拼湊歷史全貌的可能,甚至形成社會形構(social construct)的一部分(Wieviorka 2006, 83)。是以,世代對困難遺產現地再生的想像成為回望歷史的媒介;成為歷史的餘波(aftermaths),來世(afterlife),以及美學(aesthetics),並持續與觀者進行-如同史學家卡爾(E. H. Carr)所言-「『現在』和『過去』之間那永無止盡的對話」(Carr 1990, 30)。


參考文獻

史惟筑。2020。〈導讀:難以成為歷史的人〉。收入何友倫等編《電影裡的人權關鍵字:第六十九信》。臺北市:奇異果文創事業有限公司。
朱乃瑩。2022。〈白色恐怖不義遺址「安康接待室」珍貴文物慘遭泡水、蟲蛀 藝術家高俊宏:民間自力搶救仍待國家接手〉。《沃草》,2月7日。https://watchout.tw/reports/GvVxB2vEQ4Ea9dim7Bur。(檢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朱乃瑩。2022。〈「轉型正義教育與藝術創作需要養分」 律師廖凰玎籲制定不義遺址專法〉。《沃草》, 2月15日。https://watchout.tw/reports/rrXbdmMQLgXUo1vWcAGE。(檢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吳錦發。2015。〈再次現勘麟洛戰俘營〉。發哥開講讀書會,10月15日。https://www.facebook.com/afa.talk/posts/1093626953988620/。(檢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Carr, Edward Hallett. 1990. What Is History? London: Penguin.
Macdonald, Sharon. 2009. Difficult Heritage: Negotiating The Nazi. Past in Nuremberg and Beyond. Oxon: Routledge.
Wieviorka, Annette. 2006. The Era of the Witness. Translated by Jared Stark. Ithaca: Cornell UP.

[1]納粹德國奧斯威辛-比克瑙集中營於1979年登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https://whc.unesco.org/en/list/31

[2]  監察委員新聞稿: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24329。

[3]  文化部文化資產類函釋: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24_118677.html。

[4]  據查,司法院因法庭數量與相關設施需求增加,於2016年起編列預算辦理華山司法園區建築計畫,詳細參考: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4215&pid=203541。2019年12月9日,臺北市文化局召開文資價值審查公聽會,司法院針對「華山貨運站」留存意見為建議「不登錄歷史建築」、「歷史意義有待釐清」、「臺北市類似的建築有多處,如都被保留將會影響城市的發展」等,詳細參考:https://bit.ly/3YxKxbS。2021年6月28日臺北市文化局召開第137次文化景觀審議會,決議通過華山轉運站的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促轉會表示支持,希望能詳實還原歷史空間真相,詳細參考:https://cultur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FCD72EE6F71F23C&s=1C62C51B266C4B15。然而,司法院在尚未完成社會共識之下,於2022年12月7日舉辦「華山司法園區樹木保護移植與復育暨月台拆遷工程」開工動土典禮,輿論譁然,並在同月12日之新聞稿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未將月台登錄為歷史建築、促轉會未公告其為不義遺址為由,甚至曲解促轉會於臺北市文化局第137次文化景觀審議會中「支持華山轉運站的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詳實還原歷史空間真相」之原意,合理化華山貨運站月台「遷移保存」,詳細參考: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775950-4b000-1.html。2023年1月4日司法院舉行「華山貨運站貨物積卸月台再利用案諮詢會議」,與會的文史團體表示希望月台能夠「原址原地原貌保留」,司法院表示願持續與外界溝通,暫緩華山司法園區的興建工程,詳細參考: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790797-7edc3-1.html。

[5]  〈博愛〉係由高俊宏走訪四個臺灣的政治經濟地景,並以錄像的方式提出歷史批判。這四個地點包含博愛市場、臺汽客運、海山煤礦與安康接待室等,本文僅以困難遺產(安康接待室)的片段為例。

[6]  2022年5月,促轉會任務結束,業務移交文化部,業務內容包含安康接待室的相關測繪報告、人權廊道規劃、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地籍盤點資料、個案審定報告等,詳細參考2022年6月30日立法院教文委員會考察文化部轉型正義移交之安康接待室業務: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591&pid=219909。同年12月,安康接待室完成文資價值評估,並由新北市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將其公告為市定古蹟,預計交由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023年8月進行修復計畫,詳細參考: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mdoc/cont?xsmsid=0J171575407064377580&sid=0M350617039203251304。

[7]  此處感謝匿名審查人的意見,就高氏的藝術行動與私闖公有設施的正當性指出進一步地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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