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管理.新創》期刊發行邁入第三卷第二期,本期共刊登二篇研究論文、一篇政策評論、一篇藝術評論,以及二篇論壇紀要。
首篇研究論文為國立政治大學吳思華講座教授及羅婷萱為期刊撰寫的特稿1,從人文思想與企業管理的對話取徑,提出創新知識典範3.0的H-EHA理論模式(即人文Humanity、生態Ecosystem、樞紐Hub與星群Asterism四個核心理念的連結),並以該理論模式析論宜蘭縣頭城鎮「金魚厝邊」地方創生的個案實踐過程。所謂H-EHA 模式強調以「人文」為驅動力,構建一個自主、多元共生的「生態系統」,並由軸心「樞紐」連結促進成員與資源的流動,培育具有獨特性且活力充沛的「星群」,以厚實文化生態系統。「人文創新」與「金魚厝邊」的案例顯示,參與地方創生的企業不再以豐厚的資本或技術為首要,而是將人文價值置於營運的核心,超越單純的利潤追求,並且深入地理解並回應「人」的基本需求。透過企業化管理,人文精神亦能珍惜周遭的文化地理條件,避免濫用,進一步將其賦能創價,產生新的意義。文章結論指出,領導者的遠見和魅力,地方特色有獨特的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的難以複製,以及參與者不同利益之間的協調困境,實為地方創生應用上最大的挑戰和限制。在「創新3.0」時代,經濟價值將成為實現人文價值的自然結果,而非唯一目標。編輯室期待這篇特稿能為臺灣的企業管理與人文知識領域開啟一條新的對話路徑,為文化治理與企業管理創新的行動實踐激盪出更具活力的論述典範。
王志弘的〈文化治理基礎設施化的張力與潛能:以地方展演為例〉一文,從文化治理、物質部署與空間配置的關聯,分析文化治理與生活的基礎設施內在蘊含的盈裕、定著和虛耗等多重張力。作者追溯文化物質論、物質文化研究與新物質論的啟示,連結藝文場館、入口意象、公共藝術、大地藝術季、生活地景等文化基礎設施化的動態過程,並聚焦於臺灣戰後迄今地方展演活動中四類設施進行分析。這些設施包括:一、以政令宣導和美化彩繪為例的疊覆型基礎設施;二、以專屬或轉生之藝文場館為例的文化建設型基礎設施;三、以地標、入口意象和公共藝術為例的擬基礎設施化象徵物;四、以地方藝術節與大地藝術祭為例的文化地景塑造等。王志弘認為,拼湊各種奇觀而吸引人群走馬看花式觀覽的花燈盛會,並不符合基礎設施文化化的理想,縱使可能帶來短期經濟效益,卻無助於人文環境的長遠改善。文化治理與生活的基礎設施化,其實就是良好生活環境的營造。至於何謂文化與良好,則有待跨域協力的文化治理機制中,各方持續的爭辯修辭和實作來界定。二篇研究論文皆呼應本期二篇研究紀要中,臺灣各界提出文資空間欠缺系統性保存管理和整體國土計畫;以及地方文化經濟節慶化、破碎化,亟待建立跨域文化治理機制和藝文生態系與星群的問題。
褚瑞基的政策評論〈一個國家政策的結界—公共藝術法令到底怎麼了?〉析論當前臺灣的公共藝術法和政策的幾個核心問題,包括:環境美學的理想期待成為虛幻想像;執行制度設計的矛盾導致「上下都不是」的權力設計;引進專案管理制度後,公務同仁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熱情的瓦解消退;以及藝術產業能量和公共藝術政策推行的脫節。對此,作者提出二項呼籲:一、重新面對政策初擬定時的期待,並配合這25年來對於「公共」及「藝術」的新想像,制定全新的公共藝術母、子法。二、重新調研公共藝術「產業」的參與者,並協助藝術家、策展團隊、專業委員等彼此共同成長及學習。
梁廷毓的藝術評論對「島嶼」的方法論和認識論提出追問,文章著力於臺灣涉及到「島嶼研究」及「群島思維」的當代藝術展演及學術研討會中,所謂「島嶼作為方法」的實踐目的究竟為何?作者認為,將國家當做一種最終目的,意味著把島嶼的貢獻或者犧牲,作為達成國家化目的之代價,難以徹底地實現「像島嶼一樣思考」的去國家化之想像。「島嶼認識論」是為了重拾某種「地緣—島嶼」的存有者位置與批判能動力,並且實踐一種地緣美學/哲學,藉此擺脫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跨國際視角,而朝向島嶼自身的解殖之路邁進。
本刊的二篇論壇紀要紀錄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與民間智庫協力於2024年9月份舉辦的《臺灣文化治理・下一步論壇》。第一篇由謝惠伃整理的「場次 B. 文資保存、再生與空間再造」,從文化資產的價值認定與詮釋爭議;文化資產的創新管理與經營;保存、再造、新生等文化資產的價值呈現與運用;以及邁向跨域協力治理的文化資產與國土計劃等面向彙整,提出九點政策訴求,尋求臺灣文化資產與空間再造的永續發展。第二篇則為簡子涵所梳理的「場次D. 藝文勞動與藝文經濟的下一步」。紀要針對臺灣的藝文勞動條件與文化經濟破碎化的問題,提出觀察、批判與分析,並綜整五項政策結論與訴求,包括:一、契約導向的生產模式無助於藝文產業的永續發展;二、政策規劃需以藝文勞動的本質為前提;三、藝文計畫應以建制永續的協力平台為前提;四、重思人才晉用方針,對機關體質再定位;五、捍衛文化藝術公共性。
- 此研究論文特稿係由本刊主編邀稿,作者來稿後經編審委員會二位責任編輯進行單向匿名審查並給予修訂建議。作者就內容三輪修訂、增補之後,經本刊編審委員會決定「接受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