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嘉翎 HONG Chia-Ling
韓國首爾大學法律研究所暨智慧城市全球融合專攻雙博士候選人/韓博士娛樂事業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臺灣得聲法律事務所新創暨醫藥專案法務
Double Ph.D. Candidate,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nd Smart City Global Convergence; Dr. KOREA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Co-Founder; Startups and Healthcare Regulatory Affair Specialist, Good Fame Law Firm.
摘要
近10年韓國的內容產業在世界得到巨大的成功,強調內容的 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化與跨域互通,打破了傳統媒介的界線,小說、漫畫、電視劇、電影之間環環相扣。為了讓韓國原創漫畫走向世界,成立「韓國漫畫影像振興院」後,根據MZ世代手機閱讀習慣捨去「頁漫」模式而開發出新的:「條漫」、商業模式「Wait Or Pay」和讀者群。更透過數據平台後台經營,讓編輯、營運、行銷到設計得到最精準的反饋;企劃、編劇、繪製、上色的業內產業分工,也讓產能達到最大。旗下網漫作品推廣IP影視化後,不僅能提高平台的知名度與點擊率,亦可回饋到製作公司、作者。
面對知識經濟時代來臨,Web3.0、Blockchian、Metaverse成為顯學,而內容產業和數據資訊則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源,韓國政府擬定由民間主導計畫、政府支援的發展體系欲形成一個以創新為導向的創意型經濟體系。本文將以韓國法政策觀點分析韓國Webtoon的產業應用模式,希冀給予臺灣未來發展內容產業時作為借鑑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