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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針對立法院刪除文化部2.8億預算之聲明】

社團法人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就立法院刪除文化部追加預算 2.8 億提出聲明:


文化部的存在與編列預算並不是只為了補助藝術文化工作者,更是為了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落實人民的文化權利、強化文化外交、國際合作與開放交流。根據《文化基本法》,國家負有保障所有族群、世代與社群之自我認同;建立平等及自由參與之多元文化環境;保障人民文化權利及文化永續發展;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鼓勵不同文化間之對話、交流、開放及國際合作的責任。國家編列預算在於提供人民文化權利與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立法院刪除2.8 億預算將使民眾文化參與權利受到侵害;同時,文化與民主均為台灣對國際交流的重要軟實力,刪除相關經費將使台灣外交工作受到負面影響。

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認為,文化藝術是專業性工作,文創產業 2.54%就業人口,創造國家4.81% GDP,立法委員不應以「要飯」貶抑全國藝文產業工作者。學會呼籲立法院遵循既定的專業標準與評估機制審查文化預算,確保藝文產業工作者及團體不因政黨傾向或政治立場而承受不當審查壓力,維護文化創作的獨立性與多元發展。文化部應針對藝文補助政策及重要個案,提供清晰補助理由、評選過程、標準、結果,以及補助的具體效益影響評估,改善與國會及社會的公眾溝通,讓社會大眾理解文化施政的成果、文化權利的落實保障、以及文化補助的具體成效。

學會認為不應濫刪文化預算,其原因分別說明如下:

一、文化人對國家經濟成長有正面實質貢獻,文化藝術是專業性的工作。文創產業佔2.54%就業人口,創造國家 4.81% GDP。文化工作是有尊嚴的,憑藉的是專業的知識及能力,不是拿乞討要飯的碗。立法委員動輒以「要飯」、「側翼」來羞辱藝文工作者,強化台灣社會將藝術文化事務視為低下沒有價值的工作的負面刻板印象,更貶低藝文領域工作者(多來自文學、藝術、思想、博物館、傳播等人文社會科系)累積的專業能力。國會殿堂文化預算審查,不應該用「要飯的」污名化全國藝文產業工作者,;並與影響相關領域發展。立委質詢應就事實辯論,不應該妄貼標籤。

二、國家的文化政策目的之一,在於保障人民的文化權利與文化多樣發展。透過文化預算補助各種領域的藝術文化作品,除提升本國包含影視音產品在內,各種文化藝術作品的競爭力,並提供民眾享有優良的藝術作品以理解本土歷史,並接觸自己的族群語言、文化歷史、形塑地方認同與共同記憶外;更希望進一步促成多元文化、平權與文化多樣性。刪減文化預算中對媒體以及宣傳費用的支持,不僅弱化台灣的文化產業、缺乏優良的文化作品,台灣民眾將接受更多來自外國的訊息,缺乏台灣出發的觀點,同時更容易受來自各種社群媒體的低劣作品與虛假訊息影響,將危害整個世代的思考、認同與發展。

三、侵害人民的文化權利,包括:文化參與權、文化認同權、語言權、傳播權等。國家為了落實文化權,設立了博物館、公共電視、地方文化中心、地方節慶、表演藝術場館等等,讓民眾可以接觸優質文化藝術。當預算被刪導致博物館無法營運、活動或展覽無法舉辦或宣傳,都將是侵害人民的文化參與權。

四、影響國家推動國際文化交流,弱化台灣文化軟實力。近年來許多國外觀光客到東部或南部旅遊,不少是因為國際傳播的影響。因此,文化與民主同為臺灣重要的軟實力資產,基於民主審議精神,立法院應就國際文化宣傳預算進行理性討論,充分考量其對提升國家形象與文化外交的戰略價值,避免因政治考量而影響國家長遠文化發展利益。

綜結以上理由,學會主張,文化補助及預算分配應回歸專業實質審議監督制度。

立法院有教育文化委員會;文化部、地方政府文化局計畫也有外部專業委員實質審查,審查過程應嚴格遵循既定的專業標準與評估機制,不以政黨傾向或政治意識型態凌駕一切,確保藝文產業工作者及團體不因政黨傾向或政治立場而承受不當審查壓力,維護文化創作的獨立性與多元發展。

文化部應強化與立法院及社會大眾的公共溝通,強調文化對於人民權利保障的重要性。民眾容易誤解文化部只為了藝術家與文化團體而存在,對自身權利及文化生活參與不以為意。然而,若沒有多元文化與權利的保障,容易產生對於不同群體文化的歧視與詆毀、母語權利的壓抑、階級與城鄉文化參與的不平等類型文化權利的侵害。文化部應盡力對大眾說明文化預算與政策的重要性,加強民眾對文化權利與文化外交的理解,拉近與文化事務的距離;也應改善與立法院的溝通與說明方式,提供清晰補助理由、評選過程、標準、結果,以及補助的具體效益影響評估。

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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