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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

  1. 作者責任
    1. 作者應於投稿前確認該論文具有原創性且符合學術引用之規範。本刊所收錄稿件必須為未曾出版/刊載,不可一稿多投。
    2. 文稿一但投遞,則代表投稿人為其著作保證無涉任何抄襲與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應對上述學術倫理自負文責。
    3. 文稿採用他人著作之圖、表、照片等,應取得對方授權,並依學術規範註明其來源出處,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版權問題。
  2. 編輯責任
    1. 編輯應根據其維護學術出版品質及道德之使命,與作者及審稿人共同承擔出刊內容有關版權、侵權、抄襲之責。
    2. 稿件審查時將僅依據其內容進行學術價值判斷,不受商業利益、學派及任何種族、性別、宗教、意識形態或任何其他因素影響投稿人權益。
    3. 編輯對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須負保密責任,並確保符合雙向匿名審查程序規範。
    4. 編輯應確實依論文研究領域推薦審查委員進行審稿,須迴避與作者有直接關係之評審,並按審查程序客觀認定,給予作者建設性建議。
    5. 若遇相關學術倫理爭議,應予投稿人適當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召開編審委員會商議,參考出版倫理協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之建議(COPE Guidelines)[1],秉持公正、專業及保密原則,處理違反學術倫理之稿件。
  3. 審稿人責任
    1. 審稿人有義務確認文稿之原創性,若發現所評稿件與其他已出版/刊載文章相似或不符學術倫理規範時,有義務告知編輯。
    2. 審稿人應對所評稿件內容予以保密,避免審查過程所產生之文件外流。
    3. 稿件審查時將僅依據其內容進行學術價值判斷,不受商業利益、學派及任何種族、性別、宗教、意識形態或任何其他因素影響投稿人權益。
    4. 審稿人應承諾避免對作者進行個人特質批評,秉持公正、專業及客觀精神,給予作者建設性建議。
    5. 審稿人應聲明迴避任何可能潛在之利益衝突。
[1] COPE. “Systematic manipulation of the publication process,” accessed Jan, 2022.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flowcharts/systematic-manipulation-publication-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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