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欣 CHANG Yu-Hsin
摘要
原民部落之所以異於一般社群,在於其具有特殊的文化知識體系,且部落會議與決策機制的運作、效能,於臺灣原住民族各部落中更是型態各異,例如部分部落仍保有傳統的文化治理與決策模式,此是現代民主制度或文化政策、機制所無法化約和取代的。然而,不論傳統決策機制、現代民主制度,或是旨為部落運作所設計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依舊無法全然解決當今部落決策機制之爭議,甚至造成部分部落內部的裂解與衝突。
本研究以卡大地布光電案為例,藉由個案研究,針對部落治理與政策實踐的現況與困境,進行梳理、思辨與詮釋,特別是本文主張「文化象徵」、「文化知識體系」與政策實踐之間所產生的對話與辯證的空間,反而使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組織的輪廓、內涵與支撐的底蘊,意外地清晰且具體了起來,進而對照、反饋於現今治理與決策模式,甚至開啟治理典範轉移的新可能。
本研究期待在現今一般性的文化政策與民主制度治理模式之外,能勾勒出一條屬於原民文化治理的可能路線,並根據個案研究之結果,對現行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提出修法建議,對仍保有主體性與自發性的部落,降低其程序設定,同時對於運作機制已弱化之部落,也提供一個參酌的基本框架,使部落治理能真正涵納與展現部落自主意識,進一步構築屬於自身部落的文化永續網絡。